麻章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2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者到麻章区办实业,推动全区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麻章区实际,制定本优惠办法。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优惠办法适用于来麻章行政区域内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次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国内及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
三、用地优惠
第三条麻章工业园内的工业用地(五通一平后)的出让土地基本价为4.5万元/亩。
第四条对投资规模大、税率高及社会效益好的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一厂一策、一厂一议的办法,享受特殊的优惠待遇,甚至零的地价。
第五条租赁土地的租金,视企业类型和投资额,控制在每平方米每年2元以下。
四、财税优惠
(一)共同享受的优惠
第六条企业投资后依法纳税,区财政按以下规定给予促产奖励:从企业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对每年创造的税收属区本级所得部分(指增值税、所得税地方所得,下同)达到50万元至200万元的企业,按区本级所得部分的10%给予奖励;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区本级所得部分的15%给予奖励。
第七条对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八条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以及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且控股公司经营范围符合税法规定的,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我省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其经营范围符合税法规定的,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十条经省人民政府确认的我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其经营范围符合税法规定的,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条企业研究开发国家级新产品或省级新产品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机构人员计税工资可据实列支,计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10%,可据实列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抵扣额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超出部分在当年、以后年度均不得抵扣。增长未达10%以上的可据实列支,但不得抵扣;为研究所购置的关键设备,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计提折旧。
(二)国内企业的优惠
第十二条企业出口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区财政部门审定,返还所得税属区本级分成的5%给企业。
第十三条对省内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和国家级新产品在三年内,实用新型产品和省级新产品在二年内新增的所得税属区财政分成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给企业,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返还给企业。
第十四条在麻章工业园兴办的企业(含从事厂房租赁者),根据实际情况,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三)外商企业的优惠
第十五条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现行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最低税率不得低于10%。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低于10%税率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外国投资者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麻章区内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等在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方面的优惠办法有:
1、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外商投资项目",新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下的进口设备,一律先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经国家有关部门核查产品全部直接出口情况属实的,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予以全部返还。
3、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等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以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第二十条凡在麻章区落户的外商投资企业新建成或购置的房屋,自落成或购置之日起,免征房产税3年。
五、配套服务
第二十一条对来麻章投资兴办的企业,提供全程优质服务,由区招商局专人代办有关证件和手续。
第二十二条投资企业,从立项审批到建成,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均按市人民政府审定的《收费手册》收取。凡规定有幅度的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收取。部分收费能减免则减免。
第二十三条对外来投资者,手续齐全的七个工作日内审批、注册完毕,对需要转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一天内报转。
第二十四条外来投资者享受本地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其家属及子女经申请,可准许其转为麻章区的常住户口。
六、实施时间
第二十五条本优惠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